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自2000年起,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根据本条规定,处方药在我国分为禁止广告和限制广告两种情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治疗的药品等特殊药品,本法明确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其余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介绍。
以上是小编通过网络整理的药品禁用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