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现实中,企业或个人在做广告的时候,使用了广告法禁止的词语。一旦被人举报或发现,都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处罚。那么广告敏感词处罚规定是什么呢?
广告敏感词处罚规定:
对于使用广告禁用词违法的情况,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并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敏感词有哪些呢:
1、与最有关的词语:
比如最佳、最高级、最爱、最赚钱、最奢侈、最便宜、最受欢迎、最舒适、最新、最先进等。
2、与级和极有关的词语:
比如国家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极品、极佳、极致等。
3、与一有关的词语:
比如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NO.1、TOP1、唯一、独一无二等。
4、其它违规词语:
纯天然、100%、绝无、错过就没机会了、马上降价、仅限、首个、首家、领先、独家、金牌、名牌、老字号、驰名商标、专供、冠军、万能、高档、正品、质量免检、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点击领取、全民免单等毫无考证或夸张迷信的表述词语。
还有一些禁用词语,具体参考广告法详细规定。
广告敏感词处罚规定就介绍到这里。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也正是这样一个处罚的发布,才得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让消费者的消费得到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