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一直兴胜不衰,只要有女性就有市场就是铁打的定律,但也正因如此,国家对于行业的监管可谓紧盯不舍,化妆品违禁词的数量也是一加再加,罚款加吊销执照的惩罚手段悬挂空中,为了避免这些麻烦事,近年来的化妆品违禁词还是要熟悉熟悉的。
第一、使用绝对化词语,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第二、未取得化妆品广告审查批准的,禁止声称;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已过期或者已被撤销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涉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如:宣称化妆品具有预防黑头、粉刺、暗疮功效的,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 “纯天然”的。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第四、使用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不得将“中药”、 “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产生化妆品等同于“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的语意,如中药精华产品等。另外,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产生误认,如“中药去屑”等。
第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第六、使用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第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第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使用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第九、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
第十、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第十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上述的几种化妆品违禁词都是近年来已经有过被罚款的先例,需要多加注意,不要一时不慎用了不该用的词,被人举报罚款,才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