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相关工作的同仁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不陌生,特别是哪些从事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感触就更深了,体会了从无序无责,野蛮生长的发展;依稀记得当“暂行办法”出来后,很多企业推广文案都这么写“***好到违反广告法”
我们先来看看那些被罚款的文案:
喝鹅汤,吃鹅肉,一年四季不咳嗽。润肺、养胃、 益气 、补虚、 美容、 解铅毒;
解释:
“一年四季不咳嗽润肺养胃益气补虚...”等措词用语就包含了一些中医、西医方面的病症治疗用语,明示该商品、服务具有相应疾病治疗功能,因而触犯《广告法》规定了。
“不查征信,秒批贷款,有身份证就能贷”
解释:
这还需要解释啥,贷款都不需要审核的,那是啥,难道钱还能免费呀 ,拖拖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只需一部‘brand’手机,30分钟进账1800元”、“10 分钟挣800元,无需任何押金,躺着就能赚钱!”
解释:
要是这广告语能是真的,我想大家都能过上小康水平,拖拖的发布虚假广告诱导行为;
“赫然矗立着传说中规模最大、配套最全、花园最美、价格最优的智能高档小区学府苑,2分钟可到达****中医院”
解释:
大家能从文案上看出,这是一个房地产的文案,看着没明显的违禁词,为什么被处罚了呢?其实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