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以及“药品广告”“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护苗助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从2021年全省办理的虚假违法广告中选出五个典型案例,于6月30日向社会进行曝光。
定州市黄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定州市黄家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酒类广告,广告中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做宣传的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河北时空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制作违法广告案。河北时空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制作“白云山华佗风通宝片、帝皇补虚膏片”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做证明的内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3万元。
深州市泰山路易视康视力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深州市泰山路易视康视力中心通过宣传单页发布近视镜广告,广告中含有“矫正提高视力,控制延缓真性近视增长,治疗假性近视”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河北香大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河北香大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历年面试通过率80%以上”等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检查过程安全快捷,检查结果精确,无放射性,对人体及环境无危害”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