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流通中的人民币,即第四、五套人民币(分币除外);
2、流通中的人民币制作的其他物品,如"硬币戒指";
3、四五版的错版、连版人民币;
4、仿制人民币,即以人民币材质或图案背景制作的商品,如:
第一套~第五套人民币的仿真币、学习币、儿童币、魔术币等;
第一套~第五套人民币的点钞券、票样、欣赏币等;
印有流通人民币图案的物品,如人民币抱枕、人民币钱包、人民币水杯、人民币吊饰、人民币手机链、人民币火机等;
5、人民币收藏空册可以发布,但必须在标题中写明是空册,并有打开展示的图片。
以上物品均不可作为收藏,这就是收藏禁用词相关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