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2.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1)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
(2)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以上小编是整理的个护化妆违禁词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一些要求,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