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广告法》中规定:
1、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
2、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3、不得在商品包装和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和图案;
4、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词汇,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如“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降低血压和胆固醇”、等等,以及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活血、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
5、不得使用祖传、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6、 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
7、 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8、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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