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七十三条第三款【食品广告要求】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保健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做食品类的朋友们要注意敏感词汇的查询和自检,避开这些“坑”:
- 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技术”等绝对字眼。
2、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代替母乳,不得使用哺乳期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3、商品包装和宣传页上不得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和图案。
4.不得使用与药物混淆的词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如“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降低血压和胆固醇”、“保护作用”关于……辐射危害”,还有方剂、复方、治疗、消炎、消炎、活血、化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智力、各种病名及其他表达或暗示治疗效果的词语。
5、不得使用祖传、隐秘等虚假词语。
6.强、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张词。
7.神丹、神仙等低俗或封建迷信的词语。
8.保健食品广告应明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